匡顺美,1940年10月25日生,耒阳市三都镇人。大学文化。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。1958年12月应征入伍,开始在某师司令部任测绘员,1963年2月提干,调军事法院工作。1966年11月下放到基层代职、任职,1969年4月调某团政治处任宣传股股长(正营)。1978年9月转业到湖南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,曾任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,郴州市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。1987年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,先后任副处级审判员、正处级审判员、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、庭长等职。
曾多次被送到军队院校和地方院校学习、进修,1989年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结业。曾在《战士报》、《人民军队报》、《解放军报》、《陕西日报》、《湖南日报》、《人民法院报》、《人民司法报》等报刊发表过文章。先后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同行合著《法院诉讼文书范文一百例》、《新罪名概述》、《新刑事诉讼法全析》、《新刑法通释》,任主编或副主编。
参加工作以来,曾分别受到地、师级通令嘉奖和立功,并被评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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