劝君学习历史文献《谕禁赌博》
赌博之害,人有皆知。沉迷之者,无能自拔。
朋友相劝,分道扬镳。亲人督教,反目成仇。
小赌退财,财尽作案。害已损人,社会忧患。
戒禁赌博,历代有文。屡降谕旨,则存其人。
禁约不严,死灰复燃。族民朋友,为已停手。
善待家亲,痛下决心。本人推荐,劝君习文。
雍正七年,谕禁赌博。此文极妙,大有疗效。
才高识广,文理品高。学者不厌,习者不赌。
光绪元年,列重文献,历朝府志,民族流传。
误乐能开心,赌博可忧心。凡事必有度,超度须返归。
别把开心转伤心,更勿走向起歹心。仁礼道德人皆有,勤劳致富万事兴。
《谕禁赌博》是清朝雍正七年上谕文献。光绪元年《吉安府志》将此文列为重要文献辑存,1873年进士匡汝谐篡编《吉安县志》又将此文辑存该志。1993年《吉安县志》再次辑存。可见此文之最,年代久仰、内容特为重要,历朝辑存,代代适宜,利国利民,长治久安(下提供《谕禁赌博》原文)。
江西吉安匡秋宇劝言
二○一二年七月一日
谕 禁 赌 博
清雍正七年(1729)
上谕:游惰之民,自昔治天下之所深恶,若好为赌博之人,又不止于游惰而已。荒弃本业,废尽家赀,品行日即于卑污,心术日趋于贪诈。父习之,则无以训其子;主习之,则无以制其奴。斗殴由此而生,争讼由此而起,盗贼由此而多,匪类由此而聚,其为人心风俗之害,诚不可以悉数也。大凡为不善之事者,虽干犯功令,犹可得微利于一时,而独至赌博,则今日之所得,明日即未必能保,若合一年数月而计之,胜者与负者同归于尽,此天下人所共知者。而无如邪辟之人,一入其中,即迷而不悟,且甘为下贱而不辞者,大可悲矣。数年以来,屡降谕旨严禁,而此风尚未止息者,则以制造赌具之尚有其人,而有司之禁约,未曾尽力也。百工技艺之事,可以获利营生者,何事不可为,而乃违条犯法,制此坏风俗惑人心之具,其罪尚可言乎。尝思赌博之风所以盛行者,父兄为之,子弟见而效之,家主为之,奴仆在旁见而效之,甚至妇人女子亦沉其中,而不以为怪,总因习此者多,故从风而糜者众也。假若严行禁止,使人不敢再犯,则日积月累,后生子弟无从而见,即无从而学,此风自然止息,无俟条教号令之烦矣。凡地方大吏有司,有化民成俗之责,而乃悠悠忽忽,视为平常,安辞溺职之咎。今特定本地官员劝惩之法,以清其源,嗣后拿获赌博,必穷究赌具之所由来。其制造赌具之家,果审明确,有证据出于某县,将某县知县照溺职例革职,知府革职留任,督抚司道等官各降一级留任。如本地有私造赌具之家,而该县能缉获惩治者,著加二级,知府著加一级,督抚司道等官,著纪录二次。将此劝惩之法,永著为例,于雍正庚年为始,著该督抚通行晓谕,使城邑乡村及远陬僻壤,咸使闻知,特谕。
录自《吉安府志》光绪元年(1875)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