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总是把最好的留给孩子,像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一样照亮孩子,此等恩情,我们终生难以报答。故而古人云:“谁言寸草心,报得三春晖”。可有些人往往以公事繁忙为由,动辄就说:“忠孝不能两全.”甚至搬出什么“百善孝为先,论心不论迹”来为自己开脱。对此,我非全然认可。
其实“百善孝为先,论心不论迹”是古人撰写的半幅对联中的半句,下半句则是“论迹贫家无孝子”。
“百善孝为先”无疑是正确的。孝,是一切伦理道德的根本,是凝聚一个家庭、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重要精神力量。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。由对自家长辈的尊重与孝敬推广开来,就会形成一种善良、博爱的美德。而“尽忠”是在“尽孝”的基础上升华与光大的。这便是古人为何总把“事母尽孝”与“事君尽忠”联系起来的缘故。试想,对生我养我者尚且不能尽孝,能终以反善之心对待别人吗?能在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“精忠报国”吗?
“论心不论迹”这个观点就值得商榷了。当然,“孝”首先发于心,是心灵中产生的一种意念。但仅有这种意念是远远不够的,只有通过行动表达出来,才是真正的尽孝。若是不以实际行动来诠释,那岂不是沦于空想,成了“天桥的把式——只说不练”了吗?因此,我认为:孝,不仅在于心,更应该在于行。
至于表达孝心的行动,是不受客观条件制约的。这也就是“论迹贫家无孝子”一说的来由。如果表达孝心的行动,单纯用物质来衡量,我以为这就是大错特错了。按照这个观点,古代“二十四孝”中的那些孝子也大多难以称其为孝子了。因为表达孝心的行动是不可以“物化”或“量化”的,而是在客观条件范围内“尽力而为之”。关键是“尽力”!
《常回家看看》中有句歌词:“老人不求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”。父母对儿女并没有过多需求,就是希望他们能“常回家看看”。尤其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日明日,老人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,感情上的尊重。为子女者不至于也没有必要仿效古人的“卧冰求鲤”、“割股疗亲”。只要“常回家看看”,陪父母聊聊天,哪怕一句关切的问候,也能让老人心中温馨良久。为子女者不会连这一点也做不到吧?!
孝,在于心更在于行。冀以“吾小而不为”,从点滴小事做起,并持之以恒。在家里对父母说话和气,抽时间多帮他们做点家务;父母烦恼或身体不适时,说句体贴的话;为他们捶捶后背揉揉肩,在外面见到老人上前搀扶一把,让个座……。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都是表达孝心,弘扬孝道的行为。进而推广开来,怀一颗赤子之心,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,忠于人民,友善亲朋,扶危济困,整个社会就将成为和谐、温暖的大家庭。